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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与开放: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定位的三个维度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 发布时间: 2026-05-07 16:13

  编者按: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作出全面谋划、系统设计,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报推出专家解读文章,深入剖析文件精神、解读政策亮点,为各地理解把握《意见》精神内涵、贯彻落实《意见》政策举措提供参考,助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印发以来,中央层面再次就行业协会商会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进入提质增效、规范赋能的新阶段。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把握《意见》精神,以改革破难题、以转型求发展,找准功能定位,彰显自身价值。

  第一,把握演进脉络,深刻理解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定位的时代内涵。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脉络可以归纳为从培育发展到脱钩改革、再到规范赋能的演进路径。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国家相关政策主要聚焦于培育发展,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许多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之初,便与政府部门有着紧密的行政依附关系,功能定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拉开序幕,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是“去行政化”,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回归社会本位。但是,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暴露出服务能力不足、职能定位模糊、发展路径不清等问题,亟须新的政策指引。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作用开始从行业服务向参与治理拓展。此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接续对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逐渐拓展。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与以往相比,《意见》在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定位上实现了三个重要突破:一是从规范自身运行向规范行业发展跃升;二是从提供服务向拓展服务功能深化;三是从国内发展为主向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延展。这三个突破,深刻回应了新发展阶段对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新要求,赋予了行业协会商会更加重要的使命担当:在健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业协会商会应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行业协会商会应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行业协会商会应成为国际合作的助推者。

  第二,筑牢自律之基,以规范运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行业自律。针对部分行业存在的低价倾销、“内卷式”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产业长远竞争力的突出问题,《意见》首次将“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写入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范围,并系统性提出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等一整套制度设计。这既是对传统行业自律职能的巩固,更是对维护市场秩序责任的压实。

  做实行业自律,关键在于构建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及其实施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章程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自律要求具体化、程序化。通过制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会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从源头上遏制恶性竞争行为。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行业的共同价值追求。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要依规采取通报、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确立行业规则的刚性约束力,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

  化解行业矛盾,是《意见》赋予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职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将行业协会商会推向社会治理的前沿。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背景下,行业内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专业化的特点。由熟悉行业规则、具备专业背景的行业协会商会介入调解,既能提高化解效率,又能降低解纷成本,有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业内、化解在萌芽状态。各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探索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培养专业化调解队伍,努力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协同力量。

  第三,拓展服务之能,以精准赋能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脱钩改革之后,行业协会商会能否真正靠服务赢得信任、靠价值获得认可,是决定其生存发展的关键。《意见》将“拓展服务功能”作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的重点之一,系统部署了政策传导、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调查研究、行业统计、风险预警、标准制定、参与规划、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投身公益慈善等诸多职责,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从单向管理向多元服务转变,实现功能的重塑与升级。

  服务群众,要聚焦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意见》强调“及时反映会员和行业合理诉求”。行业协会商会身处行业一线,最了解企业的急难愁盼。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广泛收集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行业共性问题和合理诉求。在权益保护方面,要积极为会员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风险防范等专业服务,帮助会员和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服务行业,要突出风险预警、标准引领。《意见》明确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信息参考。在标准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并实施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推动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研究制定”,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服务社会,要彰显公共价值、勇于担当。《意见》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社会事务的新使命。这些都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优势,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增进社会福祉中彰显行业担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快速响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支持。通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成为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依靠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联通国际之桥,以开放姿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球化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国际化视野和担当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见》将“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战略高度,标志着行业协会商会已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参与者,跃升为国际经济治理的参与者和国家开放战略的助推者。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从源头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意见》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标准、认证认可与国际互认”。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中,标准与规则的话语权直接决定着产业的竞争地位。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发声、主动作为,将我国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话语优势,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服务企业“出海”,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行动。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对政策咨询、国别指引、供需对接、法律保障等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意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既要积极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国际供采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又要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指导,助力企业扬帆远航。

  总的来看,行业协会商会的每一次重大改革都带来功能的重新定位,每一次功能拓展都推动发展能力的跃升。此次《意见》的出台,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擘画了清晰蓝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为方能有位。要清醒认识到,脱钩不是脱管,更不是脱责。行业协会商会要将《意见》确立的三大功能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努力成为政府信得过、行业离不开、社会有影响的重要力量。同时,要严守合规底线,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以良好的公信力赢得长远发展的空间。

  (作者李霞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研究所研究员)